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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根据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)、《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的相关规定,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;发票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,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,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》。
请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,请勿使用“服装”等笼统名称作为开票内容;发票项目齐全,其中单位若为”批“的,还应提供税务开票系统打印的发票清单。
谢谢配合。
上海徐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
2017年8月7日